河南人大常委会审议《防震减灾条例(草案)》_河南
张渝实习生徐德馨
本报讯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该《条例》指出,防震减灾知识应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对农村住宅应给予资金补贴等。
A
学校、医院抗震设防要“高一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中就一般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四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作了具体规定,指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B
防震要求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四川说,在调研中很多人认为,防震减灾,预防是关键,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否则,防震减灾工作容易流于形式。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审议修改稿中增加了一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意见,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或者申请报告、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对于已建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指出,“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C
防震减灾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
本次的审议修改稿中,特别增加了有关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问题,提出,“防震减灾知识应当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并作为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
《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对有农村住宅抗震设防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对农村住宅、乡村公共抗震设防给予资金补贴。
《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还对有关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进行了规定:“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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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公园、
绿地等
可辟为
应急避难所
《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中还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广场、公园、绿地、人防疏散基地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及学校操场可以辟为应急避难所。